首页 > 历史军事 > 凤凰涅磐 > 第二百七十六章

第二百七十六章(1/2)

目录
好书推荐: 官商帝国 终极炼金师 重生之欧美纵横 相公,爱我吗? 温柔相公 相公,请多指教 我的神仙男友1 易人行 冷酷宝宝:杠上金牌帅律师 圣骑士武亚曼

就在徐富聪为建国做着理论准备的时候与他有同样思维的复**高级军政人员也同样在为这个事情而忙活了起来。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他们彻底的掌控了黑龙江那么司令绝对会立即宣布建国的相关事情所以与其倒时候去忙还不如现在就未雨绸缪早做准备的好这样可以在宣布建国的时候他们可以做更充足的准备啊。

此时已经身为财务部部长的包元不但自己在为建国的收支进行着合理的规划和安排而且还让手下的税务司司长戚寰也做着同样的准备。对于此税务司司长似乎并不显得有一丝的着急和焦躁而是在回到办公室不久便立即写出了一份名为:论地方政府间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如下:

【摘要】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产生客观上基于财政分权的结果主观上缘自地方政府绩效的考虑。对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虽然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同样难以避免。若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能遵循一定的秩序要求无疑将有益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经济转型期制度约束环境的弱化与地方政府事权界定的模糊使得税收竞争进退失据、容易逾越正当的界限。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亟待全面的法律规制以便为税收竞争提供常规性的制度保障符合“依法治税”精神。

【关键词】财政分权;政府绩效;税收竞争;税收不当竞争;法律规制

【正文】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不仅常见于西方达国家而且存在于经济转型国家。对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经济学领域。法学上对地方政府间税收不当竞争的认识不足、研究较少。“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最有效的办法人类选择法制就是使社会控制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用惯例与常规来解决问题使治理风险最小化、成本最小化。法律的规制、权力的分离和行政的透明都是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和人们对自我有了清晰认识后所建立的他律机制。”[1]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鉴税收学上关于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法学的研究视角因循“为权利提供救济”、“给权力施加约束”的研究思路探讨建立常规性规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有序进行的法律体系问题。

一、政府间税收竞争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经济学上的财政联邦制理论与政治学上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有助于全面把握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成因只有这样法学研究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时才能有的放矢。

(一)税收竞争客观上源于财政分权

“一个国家的财政结构是分散的或集中的要视其政体是联邦制或单一制而定而不是相反。”单一制的特征是:一切地方政府的权力均来自于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的重要官员由中央任命;每一级政府只管理隶属于其的下一级政府最基层的政府才直接统治人民。单一制国家的政府间结构关系传统上仅采取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模式。然而联邦制所主张的双向控制或曰相互依赖模式即通过设置协调机制或制度保障因素来确保两个层级的政府之间既在政府组成、立法与执法等层面上相互依赖、利益上又各自相对独立。中国尽管仍然坚持单一制和中央集权实际上的政府间关系更接近相互控制模式有经济学者认为中国经济转型所以取得相对成功要归功于m型体制结构或曰“创造市场的准联邦制”。

政府间财政关系即政府间的财权与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财权与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量度直接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或实现程度财权与财力的归属与分配则涉及中央与地方各自利益及两者的对比度。财政分权并非联邦制国家专属的很多单一制国家也采取财政分权模式而且分权化愈加明显。所谓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在债务安排、税收管理和预算执行等一定的自主权。财政分权理论旨在解释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中央政府不能够按照每个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产品地方政府的存在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与达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做法不同经济转型国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因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未定而极不稳定。

我国自一九九四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以来[7]财政分权改革逐步铺开;二零零三年《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两千零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肯定:“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以及与之相称的财权未来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还可能存在较大幅度的调整空间。

西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主要理论——财政联邦制理论至今已产生了两代:传统理论和新近理论。[1o]传统理论以蒂布特、马斯格雷夫、奥茨等理论为代表。蒂布特的“用脚投票”理论是财政分权的经典模型。“蒂布特理论”指出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说由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将更有效率。不是政府在适应选民而是能吸引最优数量居民的政府可以被接纳。通过竞争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得以揭示公共产品提供效率从而得以提高。人们可能基于对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与所征税收的比较来选择居住区域即“用脚投票”。马斯格雷夫指出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提供全国性与地方性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提供或由中央政府协调地方政府联合提供。奥茨认为如果集中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不会节约成本且不存在辖区间的外部性那么每个辖区自己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至少与统一提供获得的福利一样高。

如果说传统理论的精髓是通过财政分权、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责任来促进地方政府的竞争与经济效率的提高的话新近理论则尝试运用企业理论分析政府激励问题。新近理论注意到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国家的政府间关系比达国家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巴丹、温加斯特等学者认为经济转型国家的人口流动性不强、公众的监督能力有限地方政府的政治责任观念比较薄弱地方政府征税水平和征管能力都较低。钱颖一等指出财政联邦制作为一种承诺具有维护市场有效体制的潜在力量给市场维护提供激励。吕费斯曼将政府间财政关系视为不完全契约认为若某一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溢出效应的话政策协调总是互惠的、可以增进地方收益。在没有成本分摊时中央补助可起决定性作用政治交易过程本身就可以消除低效率;而有成本分摊时财政分权的效率则明显占优。

(二)税收竞争主观上源于政府绩效管理

存在于各种同时规范其行为的制度环境中的地方政府其所以进行税收竞争财政分权是客观因素。财政分权使得地方政府产生了相互独立的利益诉求由此有学者提出在经济转型国家特别是中国和俄罗斯都存在地方政府作为产权主体的“地方产权制度”现象:由中央确定的货币政策都对解决财政矛盾起着关键作用以及中央与地方政权之间存在着围绕税基和财政收入再分配的复杂的讨价还价现象。税收竞争在经济转型国家出现政治体制是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传统的政府考核机制让地方长官只须对上级而无须对辖区居民负责。真正的竞争往往生在地方政府之间而不是出现在省级政府与中央之间。甚至中央政府还试图通过保护地方民众的利益来更好地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政府绩效是指运用“绩效”概念衡量而得出的政府活动的效果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的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政府绩效改革就是改变政府只是“照章办事”的传统风格塑造有使命感的政府;即改变以过程为导向的控制机制谋求以结果为导向的控制机制。政府绩效以取得的结果而不是以投入要素作为判断政府部门效率的标准。根据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和评估标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通过管理效率、管理能力、公共责任、公众的满意程度等价值判断来体现。我们认为政府绩效评估应当引入“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的制度理念:政府部门应当对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负责公共消费者籍此对公共服务直接进行控制和选择。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探索政府绩效管理的国家之一。政府绩效管理之所以兴起财政压力是最直接的动机公众期望的剧增敦促政府更加关心绩效新的基础理论成果也为绩效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美国一九九三年颁布、一九九四年试行、二零零零年全面实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是各国政府绩效改革浪潮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代表性立法。该法大力推动了美国政府绩效改革政府绩效明显改善。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包括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政策及法规的连续性、政府行为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务实、勤政、高效等。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则是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对地方政府一定年限内的依法行政能力、经济展、社会稳定等要素进行全面科学的定量及定性分析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为增进政府绩效很多国家鼓励地方政府间开展税收竞争来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从税收竞争对政府绩效产生的不同后果来看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可以归纳为“增进效率说”与“降低效率说”两类。前者认为税收竞争的结果会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和个人的福利水平。该说的典型是“蒂布特理论”居民通过“用脚投票”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官员提供最优的财政收支组合提高经济效率;而后者则认为税收竞争会降低经济效率、减少社会和个人的福利水平。该说的典型是奥茨理论地方政府为吸引资本、竞相减税使得靠税收融资的地方政府无法为最优的公共服务产出筹集到足够资金。上述理论都注意到了税收竞争在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上的作用两者各有合理之处区别在于研究起点不同。税收竞争的效果是增进还是降低效率虽无定论但其本来目的是要增进政府绩效这一点是无疑的。因此适当的税收竞争是一种较为可取的状态税收竞争是必要的但必须有限度。

二、税收竞争的限度与限

财政分权与政府绩效增进必然引政府间税收竞争。地方政府围绕具有流动性的生产要素展开竞争包括制度环境、政策、区位、营销等在内的税收竞争战略旨在吸引资本、劳动和其他投入要素等以提高社会与个人的公共福利。税收竞争乃政府竞争手段之一。

(一)税收竞争的界定及其有限性要求

政府竞争源于“竞争性政府”的概念该概念最早见于英国学者阿尔伯特?布雷顿的著作《竞争性政府:一个政府财政的经济理论》:“联邦制国家中政府间关系在总体上看是存在竞争性的政府之间、政府的内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外的行为主体之间迫于选民、经济主体和非经济主体的压力必须供给合意的非市场供给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当地居民和组织的要求。”政府间竞争可以围绕技术与制度供给展开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平台准备、服务制度构建以及各种税收优惠和营销策略等不仅能够吸引居民与资源流入当地而且能够使之稳定融入本地的社会网络。美国席**官约翰?马歇尔曾指出:“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由此可见税收与税权之重要性。

不少学者均尝试定义“国内的税收竞争”: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税收竞争是指独立性的政府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非合作性税制设定行为;一般意义上增加了一个限定条件即要求每一个政府的税收政策能够影响税收收入在政府间的分配;狭义上进一步限定了政府预算相互依赖性的原因:税收竞争是独立性政府的非合作型税制设定行为每一个政府的政策选择都会影响流动性税基在这些政府所代表的地区间的配置。另有学者认为税收竞争是指不同政府之间为了特定的目标(吸引资本、吸引居民等)通过降低税收、增加公共支出或其他影响政府收支的方式而展开的竞争。还有学者认为税收竞争是指各地区通过竞相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等途径以吸引其他地区财源流入本地区的政府自利行为。另有学者认为税收竞争是指政府间以增强辖区政府的经济实力增进辖区福利为主要目的以税收及相关手段进行的各种争夺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的活动。

上述税收竞争的定义虽然并不完全相同却已形成基本共识:在财政分权中不同地方政府利益各异的前提下为达到增进政府绩效、增加公共福利水平等目的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手段吸引资本、扩大税基等实现公共服务产出与财政收入的最优比例即促使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实现最优化。如何有效、均衡地在政府间分配税收利益从来都是税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无论是达国家还是经济转型或展中国家地方政府职能的实现都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事权与税权是否匹配是地方政府能否完成其应有事权的普适性标准。税收来源不同也会影响地方政府制定决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税收竞争客观上可能增加地方政府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税源但是过度的税收竞争则可能使地方政府因提供过多税收优惠而无法获得税收增加也就是说即使税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仍可能下降。因此税收竞争应当是有限度的只有良性的税收竞争才有助于实现税收竞争增进财力的本来目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新书推荐: 药店通古今,我被异世奉为神明 重生后和宿敌结婚了 北宋匹夫 女帝,我走了你哭啥 乱世发家日常 我对大清忠不可言 要不你还是把我叉了吧 顶级坏种为我俯首称臣 侍枕席 从长生苟到飞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