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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政府制度 中国历代官制简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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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叶情缘

中国的官制,从秦始皇时候起,才有了比较严密的制度,秦统一以前的两三千年,就不然了。所以我想先将远古到战国末年的官制发展情况,略予介绍,然后再将秦汉直到清末的官制分为三个题目来谈。这三个题目是:一、中枢机构;二、中央各部门;三、地方机构。

一、先秦官制的发展

“官”是管理事务的人。在原始共产社会时期,已经有官,并且还有分工。及至进入奴隶社会,国家出现,这时的官,性质与原来不大相同,他不仅是管理事务人员,而且还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爪牙了。因此,官在人民心目中变成了可怕、可厌、可恨的家伙。

中国述说官制追溯最远的,似乎要属郯子。他是郯国(现在的山东郯城一带)的国君,于鲁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6年)访问鲁国,叔孙昭子问到传说中少昊氏以鸟名官的事,郯子回答道:“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皡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皡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接着他列举各种“鸟”的职务。这段话自然是属于传说,其中可能夹杂着“图腾”的成分,但也可以反映原始社会已经有了官的分工。

讲黄帝以后的“唐虞盛世”,一般都以《尚书。尧典》作依据,它曾提到司徒、司空等等的官职。但这篇文章是后人所写的,不能说是实际情况。夏代官制,不大清楚。商代官制,因为甲骨文的发现,再参稽诗书的记载,大致可知道一些。

就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来说,商代之为奴隶社会,似乎没有什么疑问。它的官制,可以分为技术和事物两类。前者如史、卜之属,是有文化的;后者如臣、仆、宰之属,是由奴隶选拔出来的。而其时奴隶首领,每能掌握大权,如伊尹本来是“媵臣”,可是他敢于而且能够一度废掉汤孙太甲。这种情形,在中国史上并不是绝无仅有的。

周代官制,从前多从《周礼》(又称《周官》或《周官礼》)的说法,认为它是“周公致太平之书”。其实它基本上是战国时期的作品,其中若干官名虽是早已有之,但在西周,并没有那种系统严密的组织。所以要明了西周官制,我们只能依据诗、书和金文中一些零星材料。大体说来,西周除沿袭商代的若干官号,如师、保、傅、史、卜、宰、仆等等之外,在后世所常见的如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宗伯等等,在那时都已有了。

春秋时期,周王室的官制大致没有什么变动。至于诸侯列国,由于互相并吞,有的国灭亡了,有的国扩大了,而扩大的国,土地、人民既然增加,旧的官制不能适合需要,自应有所添改。但就典籍记载来看,当时添改的不过是中下级官吏,至于掌握大权的高官,并没有什么改变,而且还分为两大系统,一是齐鲁等国,一是宋楚等国。前者是周的封国。它们和周王室一样,辅国君发号施令的人都是“卿”,并没有特别专名,如司马、司寇之类。至于宋为商后,楚的存在当周兴之前,它们并不采用周制,如宋的太宰、大司马,楚的令尹、大司马,都是对掌文武二柄的。不过卿也好,太宰、令尹、大司马也好,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用出身于公族的。这种现象,可说是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共同参与政治的遗留。

战国时期,只剩了七个大国和一个微不足道的卫。各国的地盘更大了,不但中央机构有变更的必要,就是地方也急需加以增改。就中央机构来说,在秦开始确立了丞相(尊重一些的称相国)制度,同时“国尉”“将军”等称号也出现了。本来“相”这一辞,在春秋时已屡见不鲜,如管仲相齐桓公之类,而齐后来又有“左相”“右相”。但管仲之“相”是动词,意为辅佐,并不是称号;而左、右相则可以认为是一种称号了,但它并不能明确表示出君王的威权,至于“丞相”的意义就不同了。因为“丞”与“承”通,“丞相”就是承君王之旨,辅理国政的意思。这样,虽说“丞相礼绝百僚”,但他是承君王的意旨来处理事务的。一般以为到秦始皇才进一步抬高了君王威权,这种看法自然不错,可是在秦始皇之前,他的祖宗已经开始朝着抓权的方向走了。再就地方机构来说,秦、魏等国已确立了郡县制度。本来春秋时期,地方单位已有邑、县之称,邑县长官在鲁称宰,在晋称大夫,在楚称公。战国初期,由于领域扩大,于是在内地称县,县有令,以民政为主;边地称郡,郡有守,以军事为主;守和令在当时并不见得有上下之分。迨中期以后,有些郡,人口加多,生产随之增长,因而民政也重要起来,这才将郡内划分为县,至此郡辖县的制度才确定下来。到战国末期,内而中央,外而地方,秦的官制,大体上已接近统一以后的情形,为秦始皇整齐官制铺平了道路。

二、秦至清末官制的发展

中枢机构

秦灭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大国。领地空前地扩大,一切事务,远非王国制度所能处理,因而在官制上需要加以全盘调整。其中枢,也就是发号施令的总枢纽,是以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寺三个机构组成的。丞相掌行政(若有二人时,加“右”、“左”字样,以右为上。二世时又一度有中丞相),太尉掌军政,御史大夫一方面是皇帝的秘书处长,一方面管监察(御史是史的一种,类似机要秘书,地位不高。秦创“御史大夫”一辞,意思是统帅秘书的人)。

西汉初年,仿照秦制(汉改以左丞相为首),但文帝以后,太尉并不常置,而自武帝时起,丞相地位虽高,权力则渐缩小,皇帝常常通过内廷保管文书的尚书署亲自裁决庶政,有时更加给宦官以“中书令”的称号,也使他们与闻政务。因此,从昭帝时起,在皇帝年幼不能处理国政时,每用重臣、外戚,加上“大司马大将军”或别的头衔来令尚书事。到成帝时,尚书署的首长尚书令改用士人(以往是宦官),而“署”也渐以“台”来代替,于是尚书台遂发展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不但丞相的职权被它夺去很多,就是御史大夫的秘书处长职务也不复存在了。此时,一些从儒家经典中钻出来的官僚们,很不以秦制不师古为然,因而提议恢复古制,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三个官号来代替丞相、御史大夫和早已不设置的太尉(这是成帝时候。成帝时一度更改,仍留丞相。)这样一改,大司马和太尉、司徒和丞相职务上还属相通;可是大司空是主水土之官,和御史大夫职务毫不相干,后者的秘书处长职务也由尚书令代替了,还没关系,但它的监察职务怎么安排呢?这只好将其属员“中丞”留下来,专司监察。于是“御史台”一辞出现,而在中国官制发展史上专门的监察机构才算树立起来。

东汉初年,根据西汉末年制度,名义上的宰相是“三公”,或称“三司”(因为三个官都带“司”字。在光武帝中期,又去掉“大”字,将大司马改为太尉。又配合“三才”,太尉是“天公”,司空是“地公”,司徒是“人公”。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张角兄弟之称“天公将军”等,是有其渊源的)。不过,他们只是办些例行公事,至于发号施令则归于尚书台。其长官称尚书令,副手称尚书仆射(若是二人则分别加“左”“右”字)。东汉末年,曹操为了掌握大权,曾一度恢复丞相、御史大夫,到了魏初,又改从东汉原则。不过这时三公的权更小了,迨晋代的“八公”(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名称出现,这些高官几乎皆属空衔。而在魏初,尚书台也变成外围,成了执行的机构,至于发号施令,则归诸中书省。

本来在曹操为魏王时,曾在其“国”中设立秘书令,掌出发教令。曹丕称帝后,因汉代的尚书台权势太大,成了实质上的宰相府,于是就把王国制度中的秘书令改为中书监、令。监是第一首长,令是第二首长。公署通称中书省,而尚书台渐渐也多称之为尚书省(三国时,蜀汉的官制并不固定,如诸葛亮为丞相,继他掌权的蒋琬称大司马,后来费祎、姜维都称大将军。吴的官制,有丞相、大司马等等,但与后世官制发展关系不大,不再申述)。

晋代一遵魏制,中书监、令地位虽不很高,职务则很亲重,故有人目中书省为“凤凰池”。由于中书省权势日大,皇帝有些不放心,于是遂有南北朝时期侍中参予大政的办法。

侍中从秦时就有了,地位很低。西汉中叶以后,皇帝才渐将这个头衔加在所喜欢的官员的本衔之上。至于没有别的官号,只称侍中的,地位也高起来。到东汉中遂设置侍中寺(晋时称为门下省)。南北朝时管的事务扩大,侍中乃成为省的长官,掌“尽规纳献,纠正违阙”。凡属重要政令,皇帝每要徵取侍中的意见,以集思广益,并制中书省的越分行动。中枢官制从东汉以来变化到这般地步,“三省制”事实上已经存在,只待遇机加以调整而已。

隋文帝代周以后,就确立了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隋代避用“中”字,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废中书监,只存内史令。又改侍中为纳言,唐初又改从旧名)。以内史令、纳言和尚书令为宰相,间或以别的官加“参掌机事”名号,行宰相之职。

唐承隋制,也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因太宗曾当过尚书令,后来就空着它不再授人,而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为宰相。高宗以后,左右仆射渐渐不能参决大政,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虽在玄宗时一度改称左右丞相,也只具空名而已。这是制度之一变。太宗时,中书令、侍中因为位分较高,常常用旁的官加上“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作为实际上的宰相。自高宗以后,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中叶后改为二品)行宰相事,这是制度之再变。三省本是各有公署的,但后来各公署,除尚书省外,只是副首长以下办公的地方,至于成为宰相的侍中、中书令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官,居常同在政事堂讨议国政。堂初设于门下省,后移于中书省,又称“中书门下”,表示它是联合组织。这两个不同性质机构的长官们既在一起办公,而正式长官——侍中、中书令又不常置,于是审核一层当无必要,这样,门下省的审查职责,实际就落到给事中的肩上了。这是制度的三变。三省制度经过这几次改变,中枢机构事实上只有一个混合体的中书门下,到了宋代遂简称为“中书”(三省名称在高宗、武后和玄宗时候曾有几度改变:尚书省称中台、文昌台;中书省称西台、凤阁、紫微;门下省称东台、鸾台、黄门)。

五代时期,在沿袭唐制之外,又有枢密院参与大政,首长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本来在唐代宗时就设置内枢密使,用宦官充任,掌承受章奏,很类似西汉中叶以前的尚书令。但在德宗以后,宦官抓到了兵权,内枢密使的职权就扩大了。朱梁时代改用士人,并改称崇政使。后唐又改称枢密使,但不用宦官。充当这个官的,大体都是皇帝的亲信,地位虽不及宰相之尊,权势则非常之大。所掌的初不限于军事,但到后周则渐渐不预民政,于是遂开宋代“中书、枢密对掌文武二柄”的先河。

宋代中枢官制的变化,不但确定中书、枢密的“二府”制,各“府”的组织较前期有所不同,而且中书也经过了几度更改。最初中书只有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间有加同中书门下二品的)的宰相,太祖时又增加“参知政事”作为副相。初起宰相人数并不固定,少者一人,多者三人;参知政事也是如此。到神宗改官制,确定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参知政事确定四人,名称改为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徽宗时,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余无变动。南宋初年,又将尚书左、右仆射的名称恢复,而将其所兼的门下、中书侍郎一律改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至中书、门下侍郎以及尚书左、右丞则仍改为参知政事。孝宗时又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称改为左右丞相。从此到宋末没有再变。至于枢密院,除了枢密使、副使之外,又增置签署和同签署(英宗后改为“书”)枢密院事。有时以知枢密院事和同枢密院事来代替使和副使(上述各官,宋人习惯合称之为“宰执”,宰是宰相,执是执政,除了三二个宰相外,其余的参知政事和枢密院高官都是宰执)。拿旧制比较来看,宋代的枢密院很有点像秦代的太尉府。但秦代没有兵部,提不到侵权问题,宋则不然,枢密院号称“本兵”,它侵去兵部的权是很多的。

与宋前后并立的辽金和灭宋的元朝,其官制有此共同特点,就是对汉人的防闲和夹杂着奴隶社会甚至氏族时期的残余,而辽代尤为突出。它的中央官制分为南北两面,南面官仿照唐制是用以位置汉人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权,一切政柄都操在北面官手里。其中枢机构是北、南宰相府(这是第一次将“宰相”定为正式官名。而“南宰相”是属于北面官的系统,并不是南面官),作宰相的,不出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而且权势也比宋的宰相为大。辽虽然也有北、南枢密院,但其职务分别类似宋的兵、户二部,和宋的枢密院不大相同。

金代官制多仿于宋而加以变通。中枢机构名称为尚书省,首长是尚书令,率以皇族和外戚充任。次为左右丞相,率以女真贵族充任。次为平章政事、次为左右丞,次为参知政事,汉人或有机会与于其选。至于枢密院则与宋制无大差别。

元代参照金制,但尚书省曾有几度置废。大政总汇于中书省,其首长为中书令。世祖以后不常置,置则率以皇储兼领。其次为右、左丞相(元以右为上),多以蒙古人充任;其次为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杂用蒙古、色目、汉人,但汉人至平章政事的极少。关于枢密院,制度虽与金、宋相似,可是为了防止泄漏军事机密,汉人是不许参与的。

明初本用元制,有中书左右丞相等官。洪武中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处理国政,而指派翰林院等文翰机关选调几个官员掌草拟诏谕,加以殿阁大学士头衔,是为内阁之始。所以内阁实质上是皇帝的秘书处。但这时的学士仅只承旨办事,到成祖时,才简拔几个所喜欢的学士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和太祖时已不同了。不过这些学士们,官位并不高,权势还很小。仁宗以后,特别是到英宗初年,学士们多是四五朝元老,官位很高,而且皇帝幼小,他们权势和以往遂大不相同,俨然成为宰相。可是太祖曾有子孙不许设置丞相之诏,后人为了避免违制之罪,所以称大学士们为“辅臣”,首席的称为“元辅”或“首辅”。这些实质上的宰相,在弄权方面,比起从前的丞相反倒方便些,因为丞相向不直接草诏,而大学士却要“票拟批签”(票是纸片,票拟就是用一张纸拟旨)。这件事向由首辅执笔,因此明代中叶以后,抢作首辅的丑事,屡见不鲜。

清初有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后来仿明制改为内阁,其大学士职务也大率相同。表面上满、汉各半,实则汉大学士只是陪衬。而在有议政大臣时,即满大学士之权也不如明代之大。迨军机处成立后,内阁大学士更无多职任了。

军机处源于雍正年间的军机房,当时因为对西北用兵,设置本是专为处理军务的。到乾隆年间遂发展成军机处,派满汉大臣为军机大臣(资格轻的为军机处行走、学习行走等),几乎每天要见皇帝,有什么命令,直接用军机大臣名义发下,称为“廷寄”。而外边章奏也直达皇帝,不再经由内阁。于是内阁大学士们只做些例行公事。用东汉制度来比,军机处很似尚书台,而内阁大学士则有类位尊而不重的三公。这种办法一直沿袭到宣统三年,才告废止。那时为敷衍立宪运动,成立了所谓内阁,有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满汉各一人。但行之不到半年,武昌起义就爆发了。

总上所述,从秦至清的中枢机构,其变化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由丞相、御史大夫制到三公制为一阶段;由三公失权,尚书台代起以及陆续出现中书、门下省为一阶段;由三省制的确立及其发展为一省制为一阶段;由一省制到内阁以及军机处的兴起为一阶段。这种制度的一变再变,里面都含有一个中心问题,那就是皇帝要抓权。至于清末的新内阁制,则又当别论了。

上面提过,中枢机构是发号施令的总部,号令都是用文字来表达的,自然要有草拟制诏的官,现在附带提一提。

秦及西汉,诏令大多通过丞相、御史大夫颁下,即由丞相属员拟好发出。御史大夫虽有秘书处长的职务,但所做的率属行政工作,如“受公卿奏事”之类,并不大管草诏的事,偶有下丞相、御史的制诏,并看不出有专官管理。到西汉中叶尚书台渐为政务总汇,草诏的事渐由尚书郎担任。三国曹魏则改属之秘书监、令。南北朝时又归于中书舍人(初称“通事舍人”),其制至唐中叶以前,无大改变。唐玄宗立翰林院,招集各色各样的人,如下棋的、绘画的……等等,作为政暇消闲之所,也找些诗文名家,假以学士之号,来谈论文艺,偶然叫他们代拟诏令,后遂发展为单独机构,名称“翰林学士院”,专掌重要诏令。其一般诏令,乃属之中书舍人。于是演成“内制”、“外制”之分(内制是翰林学士拟的,外制是中书舍人拟的)。这时的翰林学士院实际是皇帝的机要秘书处。五代到宋,一承唐制,只是宋代间或不命正官,以“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代替中书舍人,以“直学士院”或“翰林权直”代替翰林学士,辽南面官也有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但职位远不如北面官“林牙”(契丹语译音)之亲重。金、元都没有中书舍人,文诰之事,金多归之翰林学士院,元则属之翰林国史院。明初袭元制,但直称翰林院,迨废中书省后,内阁大学士成为“票拟”谕旨的专官,翰林官的职务减轻很多。清初沿明制,但自军机处成立后,重要诏旨都归军机大臣或由大臣交给军机章京草拟颁发,内阁大学士只管些例行上谕而已,成为闲员了。

中央各部门

甲行政机构

秦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十几个,重要者九,所以后来有“九卿”之称。第一称奉常,“掌宗庙礼仪”,是古代巫卜的综合体。第二称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统辖侍卫皇帝的诸郎,等于侍从武长官。第三称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是禁卫军军长。第四称太仆,“掌舆马”,是皇帝车马的总管理员。第五称廷尉,“掌刑辟”,类似最高法院院长。第六称典客,“掌归义蛮夷”,是招待少数民族来朝的官吏。第七称宗正,“掌亲属”,是管理皇族(包括公主)事务的人员。第八称治粟内史,“掌谷货”,是租税赋税的总管理官。第九称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是宫廷的总务处。后来发展成机要秘书处的尚书台,原来是少府的属官。除九卿外,还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营建宫室的将作少府等列卿。总观秦的九卿,除了廷尉、治粟内史和典客外,其余六卿,职务多是属皇帝私人方面,很少及于国政的。

汉代沿秦制,惟名称多有更改。如奉常改太常,郎中令改光禄勋,典客改大鸿胪,治粟内史改大司农(一度称大农令),中尉改执金吾,将作少府改将作大匠。诸卿职务多有增减,尤其到东汉,少府所掌,部分归入大司农,组织大为缩小。而自尚书台发展后,卿的职务不但被夺,即地位也越来越差了。

尚书署发展成台后,事务增多,在汉成帝时,遂派尚书四人,分曹治事。东汉至南北朝,曹增到二十多,于是合并三、四个曹,成为一部,部或五或六,还没有定制。隋代仿周礼六官才定为吏、民、礼、兵、刑、工六部,部有四司。唐沿隋制,惟在高宗时为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从此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未变,司则间有增减。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司的正副首领称郎中、员外郎。吏部掌官吏的铨叙和中下级官吏的选派,户部掌户口、租税的政令,礼部掌祠祀、礼仪、考试的政令,兵部掌军事和军器的政令,刑部掌司法行政,工部掌土木工程的政令。本来诸卿在秦汉时期是政务兼事务官,迨六部制立,他们只是事务官,一切须听部令,其职权之缩小,不问可知。

诸卿职权,不仅受了六部侵削,有的更是由于新的机构之设置而被分去。如光禄勋在秦汉本为重任,但到曹魏,皇帝侍从改归武卫将军等统率,它就成了冷署,渐变为大宴时安排宴席的衙门(从南北朝时改称光禄卿,明清时称光禄寺卿)。又如卫尉,在秦汉时,地位仅次于光禄勋,也是从曹魏时起,卫士属于武卫将军,它渐变为管理军用器物的机关。又如少府,在秦汉时是个繁剧之司,可是三国以后,其职务分别为殿中、门下省所夺,沦为管理织染之署(隋后改称少府监)。又如大司农,在东汉时它本分得少府一部分职权,迨南北朝时,新设的太府寺又把它从少府得来的职权抢了过去,成为司农管仓廪、太尉管金帛的制度。又如太仆,南北朝以后,皇帝的车驾,不在职掌之内了,但将养马之责担在肩上,却还不是闲曹。至如太常、廷尉(隋以后改称大理,到清末未变)、鸿胪、将作大匠,算是没有多大变动,而宗正从金元特别是明清两朝,改为宗人府,以亲郡王领其事,看来气势反倒巍峨了。

秦汉以及南北朝以来增置的诸卿,虽然间或有所并省(如东晋初和南宋初),但皆不久即恢复。到了明代,才裁减为六个,即太常、光禄、鸿胪、大理、太仆等寺卿(在南北朝以后,都加“卿”字,明清则称“寺卿”)和宗人府。其司农、太府归于户部,因此户部直接管理起仓库,以政务官而兼事务官了。清沿明制,二百六十年没有大的更改,但在光绪末年,因为实行新官制,除了大理寺升格为大理院外,其余的一律撤消名义,而将其职务分于各部(如太仆并入陆军部)。从此两千多年来的九卿制遂告结束。至于明清所习称的九卿,实际是拼凑的(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加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所谓“六部都通大”的首长号为大九卿),与秦汉之制已不相同了。

清末新官制,实开端于咸丰十年(1860年)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的设立,它是办理对外交涉的机构。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要求,改为外务部,并且列于各部之上。此后为了办理骗人的“新政”,陆续增设和改变几部,到宣统三年春,新内阁成立,共有外务、民政、度支、陆军、农工商、法、学、邮传和理藩九部,部有大臣、副大臣以代替旧日的尚书、侍郎。此外,还有海军衙门和军谘府(即参谋本部)。这种组织就是北洋政府国务院的蓝本。

以上所述是中央行政机构变化的情况。大体上可以说是诸卿制和六部制的转化。在诸卿制时期,设官分职多属于皇帝私人事务。这是封建社会初期的现象。到六部正式成立,其职掌则属国政,即诸卿所管的也多不是皇帝私人事务。这是封建社会成熟时期的现象。至于中央行政机构,自然不仅是诸卿六部,如国子监、秘书监等等,还有很多,但其重要性终不太大,不再详谈。

乙监察机构(附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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