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言情 > 学姐别哭了,我真不是渣男啊 > 第91章 看守所

第91章 看守所(1/2)

目录
好书推荐: 斗罗:重生天梦冰蚕,娶妻变强! 我在全球高武搞发明 双相障碍路明非,每周刷新圣文字 我不是修仙精神病! 隐世魔帝,女帝带萌娃上门求负责 超神世界:给天使来点龙珠震撼 宝岛女友直播奔现,网友集体破防 怪兽入侵!我觉醒了恶魔果树! 说好飞升仙界,咋到精神病院了? 让你练体术,没让你开八门遁甲!

第91章 看守所

这一夜,许多人都在忙碌,而杨浩反倒是成了最闲的一个,不过杨浩不后悔。

他在审讯室里,把今天发生的事一五一十全部交待了一遍,没有任何隐瞒,从他接到夏束束的电话,然后发了疯一样去教师公寓,最后目睹了张毅正在行凶,然后他一怒之下和张毅发生了激烈的搏斗。

警察问:“那你为什么不报警?”

“当时没想那么多。”

杨浩心想,等你们来了,黄菜都凉了。

夏束束也被验了伤,然后也做笔录,他的笔录和杨浩的差不多,没什么违悖点。事情到这里已经明朗了,不过具体还要等张毅苏醒后做完笔录。

九哥听说这件事的时候正和高三城在紫江浴都惬意按摩,他人到中年,转态大不如从前,刚磕了药,药还没生效,需要等待四十分钟,正和高三城闲聊呢,电话就打到他这里,得知情况,九哥心急如火,赶忙打了好几个电话询问情况。

他的一个好友在警局工作,跟九哥说了前因后果,九哥释然了,说道:“那这不就是见义勇为嘛,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吧?”

老警察叹息,“问题就出在这,刚刚医院的检查,受害者的一只睾丸已经坏死,丧失了性功能,这算得上重伤害罪,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具体是要看打斗细节的,目前我们在等张毅苏醒,做张毅的笔录,然后还原事发经过,具体怎么判,还得看法院,不过你可以先找律师了。”

九哥皱眉,有些不悦:“这明明就是见义勇为,怎么有什么防卫过当呢?再说,这他妈明明是张毅那个出生入室行凶,如果不是我弟弟及时赶到,后果不堪设想,怎么能这么判呢?”

老警察苦笑,“那张毅顶多算是个入室强奸未遂,以及故意伤人罪;但不管怎么说,要等张毅的笔录出来,你弟弟极有可能是防卫过当。”

“老刘,咱们认识二十年了吧?我靠,我就这么一个弟弟,他还在上大学啊,他要是真被判了,我怎么跟他爹妈交待?另外,他要是进去蹲几年,档案上留那么一笔,这辈子不就毁了?不行,你一定要给我指条明路。”九哥非常生气。

他觉得这件事他也有责任,一切的起因都是因为forest吧,而forest吧是他给杨浩的。

电话那头的老警察沉吟了一会,说道:“其实这事吧,也是有转机的,这件事张毅也有错,不管他的笔录是什么样的,都是一定要受处罚的。但是呢,如果能获得受害者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能说服张毅,这件事也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他妈妈有些能耐,你是知道的。”

九哥懂了。

他火速要叫高三城联系了专业的律师,对这个事情进行详细的询问。

律师不愧专业,很快抓住问题的关键进行客观分析。

首先,张毅肯定是构成犯罪了的,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不管张毅再怎么狡辩,夏束束身上的伤是不会说谎的。

强奸未遂,故意伤害,这是肯定的,是一定要受处罚的。

但是,在处理强奸未遂的案件中,即使获得了被害者的原谅,这也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尽管犯罪未得逞,但行为人已经构成了犯罪未遂,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也分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夏束束这个肯定是属于前者。

张毅已经三十岁了,如果没有获得夏束束谅解,恐怕是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他出来的时候,早就两鬓斑白,眉宇沧桑了。

而杨浩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界限很模糊。

1、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2、防卫人有时间采取其他强度小的措施就能制止这种不法侵害的,而没有采取,造成侵害人重大伤亡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3、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新书推荐: 娱乐圈第一深情?我可是海王 九号半 重回1980去享福 穿越60年代,苟出富贵一生 神豪:给兄弟花钱就返利 一人之下:千年布局被冯宝宝曝光 我一个网约车司机有点钱怎么了 我一个演员,会亿点技能很合理吧 怪异幻想入侵中 港综:无间行者?不,我港岛枭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