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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此时此刻就是你最年轻的一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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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

1

我的好朋友罗兹·霍洛维茨与她的新任丈夫是通过交友网站相识的。罗兹比我大三岁,比我重二十二公斤,在外人看来算不得风韵犹存,因此我也打算试试看——尽管平时我尽量避免上网。罗兹的上一任丈夫患结肠癌去世,而她则开始享受生活了。倒不是说她现任丈夫是什么人中龙凤——他名叫托尼,以前在新泽西州做汽车玻璃生意——而是说是罗兹把他好好打扮了一番,又带他到布鲁明黛商场买了几件衬衫,现在他们经常一起到犹太社区活动中心参加各种兴趣班——西班牙语会话、交际舞、情侣按摩、手工皂制作、蜡烛制作,等等。我倒不急于找个丈夫,因为再结婚会徒增很多麻烦。可我也不想一个人孤独终老,再说,能有个人陪我参加兴趣班也不错。我总觉得网络交友是年轻人才玩的东西,可是罗兹说并非如此。“即便如此,”她说,“瑞秋,此时此刻就是你最年轻的一刻啊。”

我问她有哪些建议,她告诉我,不要用看上去比本人更年轻的照片。在网上人人都会撒谎,可讽刺的是,在网上最不应该做的事就是撒谎。于是我说:“罗兹,亲爱的,真实生活跟这又有什么两样呢?”

我约见的第一个男人叫哈罗德,我半开玩笑地问他是不是生来就叫这个名字,因为这名字听起来像个老头。不过哈罗德没有领会我的幽默感,他略带恼火地说:“你没听说过《哈罗德与紫色蜡笔》吗?哈罗德是个小孩啊,瑞秋。”总之,这场约会没了后文。

我约见的第二个男人叫安德鲁,他的指甲很脏,搞得我没心思注意他的人品。点的黄油红糖可丽饼我也吃不下,因为——天啊,他的指甲实在太让人分心了。我真想知道他来赴约之前都干了些什么,是参加园艺竞赛吗?还是把上一个跟他约会的女人埋掉?他说:“瑞秋·夏皮罗,你吃得太少了!”我考虑过把可丽饼打包带走,可是真的有这个必要吗?可丽饼不经放,重新加热后就变得黏糊糊、软绵绵的,就算硬着头皮吃下去也是糟糕的经历——因为你会一直想,可丽饼本来多好吃啊!

又过了几个星期,安德鲁打电话来问我想不想再约会一次,我赶快说:不必了,谢谢你。他问我为什么,我不希望自己显得过于斤斤计较,所以并不想把手指甲的事告诉他。或许我对这件事的确有心结,因为我前夫的指甲一向干净整齐,可他仍然是个烂人。就在我思考该怎么和他说的时候,他说:“算了,我明白了,你不必扯谎来唬我。”

我说:“说实话,我觉得我们之间没有擦出火花,而且以我们的年龄,”我六十四岁,“实在经不起再浪费时间了。”

于是他说:“告诉你吧,你本人比照片上老十岁。”给了我临别的最后一击。

我知道他是故意把话说得这么难听,不过保险起见,我还是把照片拿给罗兹看了。在我印象里,这张照片是近期照的,但仔细回忆后,我想起这是布什第二届总统任期结束时照的。罗兹说照片上的我的确显得年轻一些,但这样正适合我,不至于年龄悬殊得过分。她说如果我选对了餐厅,再配上合适的灯光,就能跟照片上一模一样。我说那跟布兰奇·杜波依斯往台灯上罩围巾有什么两样。后来罗兹在我家阳台上用手机帮我重拍了一张照片,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

我约见的第三个男人叫路易斯,他戴着精致的钛合金镜框眼镜,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哇,你比照片上更漂亮。”这不禁让我怀疑自己在选照片这件事上是不是矫枉过正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很快便对他产生了好感。他是一位美国犹太文学教授,在迈阿密大学任教,他说他以前常跑马拉松,后来髋骨出了毛病,所以现在只跑半程马拉松。他问我平时做不做运动,我说做,我教老年人做普拉提,说到这里——说不定我可以帮他缓解屈肌的病痛?我记得他说了句“我相信你一定可以”之类的话。再后来,为了证明我并不是绣花枕头,我们谈到了读书。我说我非常喜欢菲利普·罗斯。恐怕所有跟我背景相似、年龄相仿的女人都会有这种陈腔滥调。可他却说,不,菲利普·罗斯非常优秀。他曾经做过一场关于菲利普·罗斯作品的公开课,结果菲利普·罗斯本人也来了,而且还坐在第一排!菲利普·罗斯听完了整堂课,中间还不时点头,两条长腿交叉,又分开,又再次交叉。下课后,他一言未发,直接起身离开了。

“他觉得怎么样?”我问,“他生气了吗?”

路易斯说他也不知道,这件事将永远是他心中的未解谜团。

我说:“菲利普·罗斯的腿很长吗?”

他说:“不如我的腿长,小瑞。”

偶尔调调情,倒也不失为一件乐事。

接着他问起我有没有孩子。我说有个女儿,叫阿维娃。他说在希伯来语中阿维娃的含义好像是春天,或者是纯洁,真是个美好的名字。我说我知道,正因如此,我和前夫才选了这个名字。他又说,这个名字不常见,我不认识叫阿维娃的人,只听说过那个给国会议员莱文惹麻烦的女孩。你还记得那件闹得沸沸扬扬的丑事吗?

“嗯。”我说。

他说:“那件事不仅败坏了南佛罗里达和整个犹太裔人群的名声,还抹黑了政治人物,对整个文明社会来说都是一件丑事。”

他说:“你真的不记得了吗?2001年那会儿这里的新闻节目整天都在播这件事,直到九一一事件发生后人们才把她淡忘了。”

他说:“我实在想不起她姓什么了。你真的不记得她了吗?告诉你,小瑞,她就跟莫妮卡·莱温斯基没两样。那个女孩明知他有家室还要勾引他。依我看,她要么为了权,要么为了名,或者是缺乏安全感。她长得就是一副风流样,身材丰满——就是那种人人都会夸她长了一张漂亮脸蛋的人——勾搭上莱文这样的男人让她觉得自己很神气。我对这种人一点也不同情,她到底姓什么来着?”

他说:“真是太可惜了,莱文一直是个不错的国会议员。要不是那个小姑娘坏了事,他说不定会成为第一位犹太裔总统。”

他说:“你知道我最同情谁吗?她的家长。”

他说:“不知道那个女孩后来怎么了。你说,谁还愿意雇用她?谁还愿意娶她呢?”

他说:“格罗斯曼!阿维娃·格罗斯曼!就是这个名字!”

于是我说:“就是这个名字。”

我找借口去了趟卫生间,回来后,我让服务生把没吃完的海鲜饭打了包——这里的海鲜饭很好吃,一人份又实在太大了。有些餐厅会在藏红花上偷工减料,但是大虾餐厅不会这样做。海鲜饭不能用微波炉加热,但放在炉灶上热一下还是很不错的。我说,我们平摊饭钱吧,路易斯说他正要付账。但我的态度十分坚决,因为只有当我打算跟一个男人再次约会时,我才会让他请客。罗兹常说我这种做法不知该算女权主义,还是与女权主义背道而驰。不过在我看来,这只是基本的礼节。

我们一起往停车场走,他说:“刚才在饭店里是怎么了?是我说错话了吗?我感觉气氛一直很融洽,可是突然就变了样。”

我说:“我只是不喜欢你而已。”说完便上了车。

2

我住的公寓位于海滩地带,有三间卧室。我在家里就能听见海浪的声音,对家中的一切都很满意——这就是独居最大的好处。即便你嫁给一位常常不在家的人,比如医生,他也会插手诸如家居装饰的事。而他的意见通常是“我想要一张更有男子汉气概的床”,或者“一定要装遮光窗帘,你知道我的工作日程很不规律”,还有“这个的确很漂亮,可它不耐脏啊”。而现在,我的沙发是白色的,窗帘是白色的,羽绒被是白色的,厨房台面是白色的,衣服是白色的,一切都是白色的。而且,不,它不会脏,因为我用得很小心。我买房子的时候房价临近低谷——尽管生活有诸多不顺意,但在房地产这方面我运气总是很好——如今这套公寓的价格已是我买下时的三倍。倘若我把它卖掉,可以赚上一大笔,不过说实话,卖掉了我又能去哪儿呢?你倒是说说,我还能去哪儿?

阿维娃小时候,我还没离婚,那时我们住在城市另一头,在一幢意式托斯卡纳风格的小别墅里。别墅位于茂林会所——一个封闭式的社区。如今我不在那里居住,我终于可以直言相告,那几扇大门一直让我心里不舒服——住在博卡拉顿,我们该提防谁呢?不管怎么做,茂林会所里还是时常有人遭抢劫。那些大门就是用来招贼的。越是门禁森严,外人就越觉得里面有东西值得这样大费周章地防护。不过我正是在茂林会所结识了罗兹,可以说不论我经历了什么样的波折,她一直是我最好的朋友。我们也是在那里与莱文一家相识的。他们搬进来的时候阿维娃十四岁,在读高一。

我们与亚伦·莱文相识的时候,他还是个声望不高的州众议员。他的妻子艾伯丝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她是南佛罗里达医疗集团的内部法律顾问。罗兹给亚伦·莱文起了个绰号——“犹太超人”。说实话,他长得的确很像超人。他只穿着运动鞋身高就有两米,一头黑色卷发,蓝绿色的眼睛,脸上总带着开朗、和善又憨厚的笑容。他是个能文能武的男人,既穿得起礼服衬衫,也穿得起安纳波利斯的海军制服——那副肩膀足以胜任这样的角色。他比我和罗兹小几岁,但年龄差距不大,所以罗兹常开玩笑,说我们两人中至少有一个应该试试勾引他。

他的妻子艾伯丝则总是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她上半身清瘦,下半身却很粗壮——小腿和屁股很粗,膝盖也肉乎乎的。不知她要花费多少精力才能让那一头棕色卷发长期保持笔直的金色“波波头”发型。罗兹总是说:“气候这么潮湿,哎哟,梳那个发型简直是疯了。”

说实话,我也曾试着跟艾伯丝交朋友,可她就是不为所动(不仅我如此,罗兹也试过)。我和迈克请他们到家里吃过两次晚饭。第一次我忙了一整天,做了牛胸肉。尽管开着空调,穿着dkny露肩连衣裙,我还是汗湿了衣衫。第二次我做了枫糖浆烤三文鱼。这道菜不难做,先腌十五分钟,再烤三十分钟就大功告成了。可艾伯丝从来没有回请过我们,我也就领会了她的意思。再后来,阿维娃读高三时,亚伦·莱文要参加国会竞选,他们一家便搬去了迈阿密,我以为自己从此不会再与他们有瓜葛。人这一辈子会遇到很多个邻居,但只有少数几个才能成为罗兹·霍洛维茨那样的朋友。

然而在我脑海萦绕了一整天的并不是罗兹,而是莱文夫妇,直到电话铃响的那一刻,我还在想着他们。打电话的是公立学校的一位历史老师,问我是不是艾斯德尔·夏皮罗的女儿。她一直想联系妈妈,问她能否到她所在的高中为幸存者纪念日致辞,可是妈妈既没回短信也不接电话。我向她解释,大约六个月前,妈妈患上了严重的中风,所以不行,艾斯德尔·夏皮罗没法出席幸存者纪念日。今年他们只能找其他的犹太人大屠杀幸存者了。

历史老师哭了起来——那副唯唯诺诺的样子让人心生厌烦——她说要把幸存者聚齐越来越难了,即使在博卡拉顿也不例外——这里百分之九十二的居民都是犹太人,除了以色列以外,这里是全世界犹太民族气氛最浓的地方。她说,二十年前她发起幸存者纪念日活动时,幸存者还很好找,可是现在还剩下多少人呢?就算你躲得过癌症,躲得过犹太人大屠杀,死神早晚也会追上你。

这天下午,我到疗养院去探望妈妈,那里总是弥漫着一股学校食堂与死亡的混合气味。妈妈的手绵软无力,左半边面孔耷拉着。依我看,没什么好遮掩的,她就是一副中了风的样子。

我告诉她,有个唯唯诺诺的中学老师在找她,妈妈努力地想说话,但只发出了几个元音,没有辅音——或许是我这个女儿不称职,反正我没听懂。我告诉她,这次约会原本非常愉快,可那个男人突然开始对阿维娃说三道四,结果不欢而散。妈妈的表情让人难以捉摸。我说,我很想念阿维娃。我知道母亲无法回答我,所以才这样说。

我正要离开疗养院的时候,妈妈的妹妹梅米来了。梅米是我见过最乐观开朗的人,但有时候她这个人不太可信。这么说其实有点不公平。与其说是梅米不可信,倒不如说是我不相信所有的乐天派和所谓的幸福感。梅米张开胖乎乎、松垮垮的手臂抱住我(小时候,我和弟弟把这样的手臂称作“哈达萨臂”),告诉我母亲曾问起过阿维娃。

我问:“她究竟是怎么问的,梅米?”因为妈妈根本不能说话。

“她说了她的名字。她说‘啊——喂——哇’。”梅米坚定地说。

“整整说了三个字?”我不太相信。再说,妈妈说的词听着全都像“阿维娃”。

梅米说她不想跟我争论这些,我们的当务之急是为八十五岁的妈妈策划生日聚会。梅米还没想好在哪里举办聚会。在这里?尽管妈妈住在这儿,但这里并不是她的家。去别处?妈妈的身体不知能否经得起折腾。梅米自然觉得换个环境聚会更好,找个风景好的地方——去博卡拉顿艺术博物馆,或者去米兹纳公园那个有早午餐的饭店,或者去我的公寓。“你的公寓实在太美了。”梅米说。

我说:“梅米阿姨,你真的觉得妈妈想要办聚会吗?”

梅米说:“世界上再也找不到比你母亲更喜欢聚会的人了。”

我不禁怀疑梅米和我说的是不是同一个人。我曾经问过母亲,她和爸爸过得幸不幸福。“他很会赚钱,对你和你弟弟也很好。至于幸福,”母亲说,“那是什么?”可以说,这是我第一百万次意识到,做一个女人的妹妹与做她的女儿是完全不同的经历。

我说:“梅米,你真的认为现在是办聚会的好时候吗?”

梅米看着我的神情,仿佛我是她见过最可怜的人。“瑞秋·夏皮罗,”她说,“任何时候都是办聚会的好时候。”

3

我和迈克还没离婚的时候,曾有一次开车到迈阿密大学跟阿维娃一起吃晚饭,她说她有件大事要告诉我们。拖延了好几个学期之后,她终于决定了要修什么专业:西班牙语文学和政治学。

迈克说,这个专业听上去很了不起。不过他对阿维娃总是一味宠溺,只有我才会问她毕业以后打算干什么,因为这个专业听着像是个花架子。在我脑海中,女儿仿佛永远住在她儿时的房间,不会长大。

阿维娃说:“我想从政。”她解释说,选修西班牙语文学是因为我们这一带赢得选举的人都说一口流利的西班牙语。至于政治学,她觉得这是明摆着的事。

“政坛可不是个清净之地。”迈克说。

“我知道,爸爸。”阿维娃说着在他脸颊上亲了一口。接着她问迈克跟莱文议员还有没有联系。虽然莱文一家搬离我们隔壁已经有段日子了,但大约一年前,迈克为议员的母亲做了心脏手术。阿维娃希望能借这层交情谋得一份入门的工作或实习机会。

迈克说他明天就给议员打个电话,他也的确是这样做的。凡是与阿维娃有关的事,迈克都会记在心上——她是爸爸的心肝宝贝。我总觉得“美籍犹太裔小公主”这样的称呼十分刺耳,但事实的确如此。总之,迈克与莱文通话之后,莱文把一位同事的联系方式给了迈克,于是阿维娃就去为议员先生工作了。

那段时间,我在博卡拉顿犹太学校担任副校长,这所学校招收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学生。这个职位我已经做了十年,而那年秋天,我没有时常开车到迈阿密看望阿维娃,原因之一是有人发现我的上司——校长费舍先生与一名毕业班的女生有染。尽管那个女孩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是校长作为一名成年人,又是教育行业的从业者,还是应该管住自己的下半身。伊莱·费舍决意要保住自己的工作,信心坚定到了愚蠢的程度,他想让我在董事会面前为他求情。“你了解我的,”费舍说,“求你了,瑞秋。”

我的确很了解他,正因如此我才告诉董事会,他们应该立即解雇费舍。在他们寻觅继任者的同时,我成了博卡拉顿犹太学校的校长——第一个担任这个职位的女性,不过这其实也没什么。

费舍回来收拾东西的那天,我送给他一个奶油巧克力双色派。这既是一份请求和解的礼物,也是我用来探查他离职进展的借口,因为我想让他尽快离开我未来的办公室。他打开白色塑料袋,端起奶油巧克力双色派,扔飞盘一样朝我的脑袋砸过来。“叛徒!”他大声吼道。我及时躲开了。那个派是我在国王糕饼店买的——六寸大,口感很像法式小蛋糕。他可真是个傻子。

等我在复活节时见到阿维娃,她瘦了不少,但是气色很好,心情也不错,所以我推测她工作得很顺心。或许阿维娃终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舞台,说不定政坛真的就是她的舞台?我不禁幻想自己参加她的就职典礼,用一块红白蓝相间的爱马仕丝绸手帕擦拭眼角的情形。阿维娃从小就是个聪明伶俐、精力充沛的女孩,但她的聪慧和精力总是很分散,像四射的阳光,又像散落满地的玻璃球——难不成年轻人就是这样的?我问她:“看来你很喜欢在议员先生手下工作?”

阿维娃笑了:“我不是直接在他手下工作,算不上。”

“那你平时都做什么?”

“很无聊。”她说。

“我不觉得无聊!这可是你第一份正式工作!”

“我没有工资可拿,”她说,“所以这不算正式工作。”

“不管怎么说,还是很激动人心,”我说,“跟我说说,好女儿,你平时都干什么?”

“我负责买百吉饼。”她说。

“好吧,还有呢?”

“他们派我去打印店。”

“那你都学到了什么?”我说。

“学了怎么双面复印,”她说,“怎么煮咖啡。”

“阿维娃,别闹了,至少跟我说件正经的新鲜事,我好讲给罗兹听。”

“我做这份工作可不是为了让你给罗兹·霍洛维茨讲故事的。”

“给我讲讲议员先生吧。”

“妈妈,”她不耐烦地说,“没什么可讲的。他在华盛顿,而我基本都跟竞选团队一起工作。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筹集经费,而每个人都烦透了筹集经费。不过大家对竞选充满信心,也对议员先生充满信心,所以我觉得这也没什么问题。”

“那你喜欢吗?”

她深吸了一口气:“妈妈,”她说,“我爱他。”

起初,我还以为她说的是工作,说她爱上了政治。但我很快便发觉,她说的不是这个。

“才刚开始没多久,”她说,“但我想我爱上他了,真的。”

“他是谁?”我问。

她摇摇头:“他很英俊,是个犹太人,我不想说太多。”

“你们是在学校认识的吗?”

“我不想说太多。”

“好吧,”我说,“那你至少告诉我,他是不是也爱你?”

阿维娃脸红的样子很可爱,像她婴儿时期发烧的样子:“也许爱吧。”

她对我有所隐瞒。她想隐瞒的事情其实很明显,可我当时并没往那个方向想。她只有二十岁,还是个孩子,父母的乖乖女。我并不相信我的阿维娃会卷入那样不堪的事件。我对她十分信任。

“他多大了?”我问。我最糟糕的设想只是他年龄大而已。

“比我大。”她说。

“大多少?”

“没有爸爸年纪大。”

“好吧,这也算是一点安慰。”我说。

“妈妈,他已经结婚了。”阿维娃说。

天啊,我心想。

“可是他并不幸福。”她说。

“亲爱的,我郑重地提醒你——求求你,不要掺和到别人的婚姻当中。”

“我知道,”她说,“我知道。”

“你知道什么?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你最重要的资本就是清白的名誉。”

阿维娃哭了:“所以我才想告诉你。我实在太惭愧了。”

“你必须跟他做个了断,阿维娃。绝不能继续下去了。”

“我知道。”她说。

“别再跟我说‘我知道’!‘知道’一点儿用也没有。你得说‘我会这么做’,然后就开始行动。趁现在事情还没闹大,除了我没人知道。”

“好吧,妈妈。我会这么做的。请你保证不要告诉爸爸。”

进入光明节的第四五天,我开车到迈阿密,想确认阿维娃已经跟那个已婚男人一刀两断了。我心事重重,往阿维娃的寝室带了太多东西。我带了一个光明节的电烛台、一网袋的巧克力金币、在布鲁明黛买的擦脸毛巾(每条毛巾额外付了七美元,在店里绣了字),还有国王糕饼店的两块奶油巧克力双色派——她小时候最喜欢吃这个。

“怎么样了?”我说。

“妈妈,”她说,“他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只是他暂时还不能跟妻子分手。现在的时机不对。”

“唉,阿维娃,”我说,“有家室的男人都这么说。他绝对不会跟妻子分手的,永远都不会。”

“不,”阿维娃说,“我说的是实话。他现在不能离婚,真的有个重要的理由。”

“是吗,”我说,“什么理由?”

“我不能告诉你。”她说。

“为什么?我也想听听这个重要的理由。”

“妈妈。”她说。

“我一点具体情况都不知道,怎么帮你出主意?”

“要是我把理由告诉你,你就知道他是谁了。”阿维娃说。

“那可不一定。”我说。

“你肯定知道。”她说。

“你倒是说说,就算我知道他是谁又能怎样?我谁也不会说的。只要是与你有关的事,我一向守口如瓶。”

“理由就是——”她顿了顿,“理由就是他现在正忙着连任竞选。”

“天啊,”我说,“求求你赶快跟他做个了断。阿维娃,你不能这样下去。你为他妻子考虑——”

“她特别差劲,”阿维娃说,“你自己也常常这么说。”

“那你也该为他那几个儿子考虑。为他的选民,为那些给他投了票的人考虑。为他的前途考虑。也该为你自己考虑,为你的名声考虑啊!要是这些还不够,也该为爸爸、我和你的外婆考虑一下!”

“别小题大做了。谁也不会发现的。我们会保持秘密来往,直到他可以离婚为止。”阿维娃说。

“求你了,阿维娃,听妈妈的话。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哪怕你狠不下心与他分手,最起码先冷静一段时间,等他离婚后再说。如果你们的感情是真的,就算等到明年也不会淡的。”

阿维娃若有所思地点点头,我想自己可能终于说动她了。她在我面颊上亲了一口:“别担心,我会小心的。”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加入邪教团体恐怕就是这样的感受。

那天夜里我难以入眠。第二天请了病假没去上班——我从不生病,所以也从不请病假,尽管我当时已经四十八岁。我去看望妈妈,想征询她的意见。

“妈妈,”我说,“阿维娃出事了。”我把形势向母亲描述了一番。

“阿维娃是个聪明人,”过了许久,妈妈说道,“但她还年轻,有些事情是她难以预料的。你去找莱文的妻子。你认识那个女人,有过交情,可以约她见面。让议员的妻子跟他讲讲道理。”

“可是,这样我不就辜负了阿维娃的信任吗?”

“长痛不如短痛,现在痛是为她好。”

“那要把我的打算告诉阿维娃吗?”

“这完全由你决定,但换作是我就不会告诉她。她现在听不进道理,也不可能从你的角度看问题。再说,不论你这样做算不算出卖她,在她看来都算是出卖。要是你不告诉她,也许她永远都不会发现。”

我即将与迈克结婚时,母亲陪我去买婚鞋。我记得自己当时在想,为什么要这样大费周章?我必须要穿白色的鞋子吗?不过后来我看见了一双鞋,鞋面镶满水钻,三英寸的细高跟。“妈妈,”我说,“你看这双鞋多漂亮。”

“嗯。”她说。

“怎么了?”我说,“多美啊。”

“好看归好看,”她说,“但你的裙子一直拖到地面,谁也看不见你的鞋,还不如穿一双舒服的。”

“可我自己心里清楚穿的是什么鞋啊。”我说。

她撇撇嘴,那是她的标志性表情。

“我穿七号半。”我对售货员说。

我穿上鞋子,脚的确有点痛,但是还可以接受。

“你的腿美极了。”售货员说。

“没人能看见她的腿,”妈妈说,“你还能走路吗?”

我走了几步。

“瞧你那颤颤巍巍的步子,像个瘸子一样。”她说。

“我觉得自己像变身的灰姑娘一样,”我说,“我要买这双鞋。”

“这双鞋是一笔不错的投资。”售货员说。

母亲哼了一声。

“这双鞋你能穿一辈子。”售货员又说。

“这双鞋会在你的鞋柜里待一辈子,”妈妈说,“你保证不会再穿第二次。”

“买了这双鞋,就会有穿它的机会。”售货员说。

“不用你付钱。”我对母亲说着,把自己的信用卡放在柜台上。

回到车上,我母亲说:“瑞秋——”

“别再揪住鞋子不放了。已经完事了。我已经买下了。”我说。

“不,不是这件事。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这双鞋这样反感。你若是喜欢,就应该买下。我想说的是——”她顿了顿,很快又说道,“你不是非嫁给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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