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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四十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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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在接到这个任务时, 出乎生命一号意料, 她对这个关于恶魔与驱魔人的故事格外感兴趣, 她甚至花了几个晚上看完康斯坦丁的全部漫画, 就连第一个任务“加勒比海盗”都没如此认真过。

【原来……你喜欢这种类型?】生命一号不可置信,【你们看上去可真不相配】

简无语地看了系统助手一眼, 【你是什么时候眼瞎的?】

生命一号噘嘴,【那……】

【我只是对这个世界的宗教和魔法很有兴趣, 】简说, 【在我来的那个地方,人类从不信仰上帝和魔鬼】

魍魉魑魅,妖魔鬼怪,虚幻的恐惧只存在于传说之中,更像是喝止小儿夜啼的床头故事。唯有权力这种看得见握得住的东西, 才是他们的唯一信仰。

她早就在其他很多世界中听说过加百列亦或路西法的名字, 对恶魔的“等价交换”那一套也有所耳闻, 只是未曾亲眼目睹过这种神秘而恐怖的力量,当然也不会料到康斯坦丁的故事会是这样黑暗泥泞。其中所传出的毒鸡汤的“丧”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背道而驰。

约翰康斯坦丁, 出生于英国利物浦, 生而有着魔法氏族的血统,其祖上可追溯到亚瑟王和梅林时期。然而他家庭不幸, 父亲因意外事故失去了一只手臂和工作,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在一家人食不果腹的时候,他又因为偷女性内衣锒铛入狱。而其母则因为生产康斯坦丁时突发大出血,难产离世, 他的双胞胎兄弟也因此胎死腹中。后来小康斯坦丁被送到了姨妈家生活,变成了现实版的“哈利波特”。亲人的冷漠相待,周围小朋友们的嘲笑霸凌,贫民区的不良作风,让康斯坦丁逐渐学会了一堆街头骗术和偷鸡摸狗的手段。

但这并没有令他忽视自己与生俱来的魔法天赋,他从小就能看见各种天使魔鬼的异象,他对此细心学习进步神速,但因为滥用魔法让他的父亲深受其害,康斯坦丁由此得到了教训,并试图通过其他兴趣来转移注意力。他和好友查斯一起组建了个摇滚乐队,名气不大不小,勉强能养活自己,在世界各地进行巡回演出。原本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在发展——直到他们去了纽卡斯尔。

他在此遭遇了人生中最大的一次转折。

纽卡斯尔有一个所谓的“魔法集会”,其中一位黑巫师为了召唤禁书中的强大生物到现实世界不惜以自己亲生女儿作为献祭。康斯坦丁恰巧目睹了这一切,恻隐之心令他想要救下这个天真可爱而无辜的女孩子,他决定召唤出一个更加强大的生物来阻止这一切的发生,他的确成功了,然而意外也由此而生——随之而来的更恐怖更强大的恶魔轻而易举地屠杀了在场的所有人,完成了康斯坦丁召唤他来此的任务:拯救女孩,以恶魔独有的方式。

年轻的康斯坦丁对召唤法术还不甚熟悉,忽略了在此之前于周围布下束缚恶魔的咒文,这就意味着这里的所有人都无法阻止它的杀戮,集会顿时变成了人间地狱,尸横遍野,血溅三尺。不仅如此,恶魔在临走前还夺走了康斯坦丁救下来的小女孩儿,把她带向了地狱。

随后赶来的警察将康斯坦丁作为杀人凶手逮捕,依据他的证词与精神状态将其关进了疯人院,在牢笼和药物中渡过了2年痛苦不堪的时光。直到后来有位黑手党为了寻求魔法力量去救他的儿子,才将康斯坦丁救了出来。此后他对使用魔法力量一直颇为克制。即使有“dc最强大的魔法师之一”的称号,然而在驱魔时,康斯坦丁却更常使用嘴炮和计谋多过使用魔法,并且为了成事不择手段。

这也为他赢来了一个喜闻乐见的昵称:渣康。

与其说这个烟不离手,风衣加身的英国佬是一个驱魔人,大家更喜欢喊他为:烟鬼,混混,骗子,痞子,以及人渣。他是行走在天堂和地域间的人。有着赌徒的灵魂,银行家的心。能言善辩,巧舌如簧,光靠嘴就可以骗地狱的恶魔喝下圣水,人间地狱皆能玩得溜。卖起队友来从不犹豫,能把人坑得心甘情愿。吃喝嫖赌作为日常,利己主义为准则,通晓魔法却很少使用魔法,骗术和人脉才是他完成任务的关键。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没有良心的家伙。不分善恶,唯利是图。你能想到最恶劣的手段,他都能给你用上,只要能卖一个好价钱。他和天使甚至恶魔都做过交易,转眼间就能出卖对方,眼都不眨一下。可以这么说,在整个dc世界中,约翰康斯坦丁既不是超级英雄,超级反派,也并非小丑那一类,他是最为复杂的一个角色。无法从他做过的那些事情中评定他到底是好是坏,唯一能够确定的是:至少,在恶魔和驱魔之间,他暂时站在了后者这边。

他是一个到哪都能吃得开的混混痞子,什么人都能成为他的“至交好友”,只除了一个——向来都代表着“官方人士”的教会。

恰巧,简这次的身份就是教会内部成员之一。二十五岁,独身女性,在十八岁宣誓受洗后成为了一名坚定的信仰者,以及驱魔人。

按道理来说她资历短浅又这么年轻,是很难有资格成为合格的驱魔人的。但简多伊生来就有一个无法被代替的天赋——她是近百年来为数不多拥有“降神”能力的封魔者,能在特定情况下与上面的几位进行短暂时间的交流。这令她成为了“传话机”一样的存在,颇受教会高层重视。

而这次与约翰康斯坦丁的“沟通”,一是为了收拾对方在纽斯卡尔丢下的烂摊子,二则是她成为驱魔人之后第一次出任务的试炼。简而言之,这是一个老手带新人的不幸故事,对康斯坦丁,对他的队友来说,都是如此。

康斯坦丁在接收到来自简的讯息后,毫无疑问心里是十分不情愿的。于是在为贫民窟的女孩驱魔完之后,他和简打了几句哈哈,借着“到对面街道商店买烟”的机会试图摆脱这个教会的麻烦。他在这方面很有经验,几乎没费多大劲,就远远将那个女人甩在身后。

“呼~”他轻快地吹了声口哨,刚抽出一根香烟点着,还没来得及吸上几口,身后那冷漠刻板的声音再次响起,令他的脸色顿时一僵。

“原来您所说的‘对面’,是指五条街开外的地方吗,康斯坦丁先生?”

金发驱魔人僵硬地夹着烟,慢慢回过身去,不可置信地看着衣冠齐整发丝都没乱的年轻女人,瞪大了眼。

“你是怎么跟上来的!”他可是能够在一条街之内甩掉“午夜老爹”那种牛人的,怎么会栽在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姑娘身上!这不可能!

面对他的质疑,简依旧保持着高岭之花的冷漠表情,不紧不慢地开口,“毕竟,您可是一位大名人,康斯坦丁先生——从很多人那里我都听说过你……的‘名声’。”

而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无非就是“混蛋”和“人渣”。

所以提早做出防备是很有必要的。更何况,她的脑子里还有一个智能高德地图,能持续为她导航。她的目的地,就是约翰康斯坦丁。

“holyshit !”金发男人低低诅咒,靠着墙壁,手指夹着尚未熄灭的香烟,打量这个看上去就刻板无趣的女人,露出痞气无谓的笑容,懒洋洋地开口,“我说,圣女大人,既然你对我的名声有所了解,那么你就应该知道,和我合作可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瞧瞧你那些前任们,想知道上一个想要这么做的人现在去哪儿了吗?——当然,看在你漂亮的份儿上,我才会提前警告你,你这么年轻,久居地狱是无比罪恶的浪费……”

简沉默地看了他几秒。就在以为康斯坦丁再一次获得胜利的时候,她面无表情地开口了。

“听上去您似乎对住在地狱这件事很有经验,那么我是否能够了解为:自从纽斯卡尔事件之后,您就一直待在那里不曾走出来呢,康斯坦丁先生?”

该死——金发男人狠狠吸了一口烟,将还有半截长的香烟丢在地上,用脚用力碾压直至它粉身碎骨,他抬起头来,用一种极为不善的目光盯着简,心想自己大概是低估了这个女人。看上去一副趾高气昂头脑简单的清高样子,但却没有想象中那样好打发,不仅有本事能够追踪到自己,而且还很懂得戳人痛脚,一针见血,难怪教会派她这样的年轻女人过来。原来不是什么高岭之花,而是一朵见血封喉的食人花。

正当康斯坦丁思考着如何赶走这个对他而言就意味着麻烦的女人时,对方却先他一步开口了。

“如果您是在考虑如何甩掉我,那么不必费心了,先生。”她的语气充满冷淡疏远的彬彬有礼,那官方式隐含嘲讽和宣告的语气十分容易令人感到不适,尤其是在他根本无法反驳的情况下,心里的抵触感就愈发重了,“——在亲眼看到您解决掉那件事之前,您是无法摆脱我的。”

那可不一定,亲爱的。金发男人在心里充满得意地哼哼,保守估计他至少有超过十种方式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在她眼皮子底下消失无踪,虽然可能会付出一点代价,但换来清静的一段日子想来也是值得的。

不过这种美好的设想瞬间就被对方的下一句话粉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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