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章 进献女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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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博士”的梗是出自《三国志》中裴松之在《后妃传》中对于文昭甄皇后部分的引注。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魏略》曰:年九岁,喜书,视字辄识,数用诸兄笔砚,兄谓后言:“汝当习女工。用书为学,当作女博士邪?”
后答言:“闻古者贤女,未有不学前世成败,以为己诫。不知书,何由见之?”
2“女王”的梗出自文德郭皇后
《三国志》:后少而父永奇之曰:“此乃吾女中王也。”
遂以女王为字。
早失二亲,丧乱流离,没在铜鞮侯家。
3无题
李商隐
飒飒东风细雨来,芙蓉塘外有轻雷。
金蟾啮锁烧香入,玉虎牵丝汲井回。
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
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
4这里“宓妃留枕魏王才”中的典故其实是有争议的,原典取自六臣注《文选》,说曹植当年爱慕甄氏,曹操却将她许给曹丕,后来甄氏被进谗而赐死,曹丕将她的遗物玉带金镂枕送给曹植。
《昭明文选》:李善注记曰:魏东阿王,汉末求甄逸女,既不遂。
太祖回与五官中郎将,植殊不平,昼思夜想,废寝与食。
黄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镂金带枕,植见之,不觉泣。
时已为郭后谗死。
帝意亦寻悟,因令太子留宴饮,仍以枕赉植。
植还,度轘辕,少许时,将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见女来,自云:“我本讬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在家时从嫁前与五官中郎将,今与君王。”
遂用荐枕席,懽情交集,岂常辞能具。
为郭后以糠塞口,今被发,羞将此形貌重睹君王尔。
言讫,遂不复见所在。
遣人献珠於王,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胜。
5这里解释一下为什么说曹植是因为爱慕嫂嫂甄氏而作《洛神赋》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唐以前,无论诗、画、书法还是史书,都是称之为《洛神赋》,并无别的名称,比如晋明帝司马绍与顾恺之都画有《洛神赋图》,王羲之父子也都以不同书体撰写过《洛神赋》,《南史》中沈约曾以音律评断《洛神赋》,唐以前,确实没有把《洛神赋》称作《感甄赋》的记载。
而《感甄赋》这一“别称”实际出现在中晚唐时期,肯定有很多人疑惑,唐朝前期,李善为《洛神赋》作注,不是曾在《记》中云:“……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胜,遂作《感甄赋》。后明帝见之,改为《洛神赋》。”
其实这篇《记》在李善的原注中并没有,仅见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尤袤刊本李善注《文选》,六臣注本系统的《文选》均无此文。
而在日本足利学校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卷一九《洛神赋》中,在曹子建名下有这样一段文字:“翰曰:魏曹植字子建,魏武帝第三子也。初封东阿王,后改封雍丘王。死,谥曰陈思王。洛神,谓伏羲氏之女溺于洛水为神也。植有所感,托而赋焉。”
这段注文之下,有三个小字:“善注同。”
意思是说,李善的原注与此相同,而并未提到《感甄记》,韩国奎章阁本《文选》也显示了相同的情况。
按李善注体例,对于首次出现的作者,李善往往引录史乘,予以介绍。而《洛神赋》正是《文选》收录曹植的第一篇作品,因此在“曹子建”的作者名下,介绍的应是如上曹植的史实生平,而非不明出处的八卦材料。
以上可知,李善注中并无《感甄记》的文献。
所以《感甄赋》不过是野史中的称呼,而并非《洛神赋》的原名。
至于说曹植求娶甄氏,其实也并不符合历史,因为曹操攻打冀州邺城时是204年,同年曹丕纳甄氏女,当时甄氏21岁,曹丕17岁,而曹植只有12岁,因此从年龄上来说,曹植因为爱慕而求娶甄氏女并不现实。
6“宋太祖为备边费,减后宫之数至于俭约”出自《宋史》原文,宋太祖膝下四子,长子滕王赵德秀、燕懿王赵德昭、舒王赵德林、秦康惠王赵德芳,全部早亡。
《宋史》:上以西鄙羌戎屡为寇钞,选姚内斌为庆州刺史。
上谓近臣曰:“安边御众,须是得人。若分边寄者能禀朕意,则必优恤其家属。厚其爵禄,多与公钱,听其召募骁勇以为爪牙。苟财用丰盈,必能集事。朕虽减后宫之数,极于俭约,以备边费,亦无所惜也。”
河北、陕西、京东诸州旱蝗,河北尤甚。悉蠲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