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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回 庙堂立法明剑高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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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王四十三年,穆王要重用山虞尹吴大父为历人,朝廷监督机构的一把手,兼王朝外事办主任,主管天下诸侯国相关事宜。

吴大父,吴国侯屈羽庶子,在朝廷里做山虞之官,管理朝廷的山林,这次受命于吴大父,受命典礼级别很高,穆王让毕公担任引导,大史录,尹氏中参加受命典礼。

穆王一早来到周庙,面南站在绣有斧形的屏风前,等待他们的觐见。毕公穿着公爵的官服,双手握着珪笏官符,进庙站在穆王的右边,右边为尊,吴大父进来站在中庭,面向北,史录和尹中随后进来站在左面,史录受令书,穆王令尹中宣读册令。册令中王若说:“吴,不显文武,雁受大令,匍有四方,则繇隹乃先圣考,夹召先王,爵堇大令,奠周邦。‘余弗’,圣人孙子。昔余既令,女胥荣兑,兼司四方山虞林衡,用宫御。今余隹经乃先祖考,又于周邦,乃令,令女官司历人,毋敢妄宁,赐汝赤市,幽黄,攸勒,用事。”

吴大父叩拜受之。

这段话的意思是:“吴大父,你彰显文王武王之德,践行王令,现在受大命于你一人,管理四方诸侯,这是你先父周章的盛德,感召先王,封爵奠定周邦安定团结,我们都是圣人的子孙后代,前面,朕册命你为山虞之長,管理朝廷四方山林,管理的很好,今天,朕感召你先父屈羽的功勋,任命你为历人,你要谨慎从事,不要枉为,赐给你赤色的官腰带,幽黄的玉珪,以及官符,按章办事。”

吴大父这是第三次授奖受封,按照王朝九鼎八簋制度,这次受封,可以制鼎了,彰显荣耀。上次受封制作了《吴盘》,这次制作《吴鼎》,吴大父宣扬王上的美德,用作朕皇考屈羽宝彝鼎,子子孙孙享用。皇考即父亲。

穆王任命吴大父为历人,目的还是推行他的法典王令,要想土地确权,首先要王家山川要确定,之后,诸侯耕地才能进一步确认,才能依法管理天下诸侯。

依法,以什么法?

话说吕侯自上任司寇之后,开始对周王朝初期由苏岔生和卫候卫康叔制定的刑法三典作司法改革,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用为周王朝最初的维护其统治和社会安定的法典。沿用一百年下来了,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矛盾的尖锐化,这些典刑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尤其是礼入法的不公平,礼乐入法的阶级等级制度的局限性,穆王虽将礼乐制度作了改革,可法律条文没有改变,只是作为王令在实施而已。

再者,随着穆王的年龄尊长,身体越来越差,生病是难免的,如果要想长寿,王者活的长久一些,这太医品尝药品制度入典刑也得尽早改革,这是穆王逼在眉睫的事情,也是穆王痛定思痛的醒悟,同一种病,在两个人身上就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当年逄(pang)伯和淑人得的都是寒疾,可逄伯很快就痊愈了,而淑人则病故,追究其原因,就是淑人的药需要太医来尝试,而逄伯则不需如此,同一个太医看病,而有两种不同的后果,一个在人间,一个在天上,都是礼制闹的结果,还有房太后也是如此,其他,就没有去研究,估计也是这个规矩法典搞的结果。穆王痛恨此条典刑。

还有,刑不尊大夫,得制度化,而不是真的变成“大夫不上刑,刑不上大夫的直接表白”,成为士大夫可以免予刑罚的扭曲的特权阶级的保护大伞,要成为获刑者不得升任士大夫的条例,让这些获刑者不可尊为大夫这个神圣职位,甚至要上追大夫三代都要是良民,不得有污点,方可担任高管大夫之职,否则,就不配称为大贤带着个人情仇来担任大夫,表率天下。

要纠正立法过严,执法从宽制度,这样会给那些不良执法人员有空隙可钻,要制定一套公平公正的一部法典,来保证法典在人民中的公信力和依赖性。对于人民要以明德慎罚为基本原则,不要过度执法,也不能执法过度,这个法度,就是一个公平公正,既然法度讲究的是公平公正,而如毕国小偷事件引发的一场无谓的战争,这一条更要改,什么一个小偷也要灭其一族,这样的法律也太过分,小偷可以以货赎罪,一百匹良马赔一个宝彝丢而复得的过程,合算多了,可毕公就是如此的不讲理,原因就是这个法度太过分,立法过于严酷,导致战争的发生,死了无数的战士为一个小偷事件引发的流血战役。

更加要管制的还有诸侯君,权利太过大,有杀身之权,成为一方百姓的主宰,因而导致胡作非为,甚至反叛朝廷,看来对诸侯君也要用《法典》来控制他们,“革典”势在必行,不能总用礼制来约束他们,不能总是用战争来威吓他们,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本意,还要在一千七百多个诸侯君中找几个典型来示范一下,杀鸡给猴看,否则,无法控制上千诸侯君的思想,光巡守也不是事情,必须对他人身有所管控,高压之下,他们会收敛其反周的念头,防范于未然。

诸如此类的法典改革,穆王对司寇吕候提出法典改革要系统化,全面化,不要一味的对待庶人施法,一味对待百姓施法,一味的对待奴隶施法,这大法是周王朝的最高大法,对任何人都适用的法典,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这部法典,讲究的是,你犯什么法,获什么样的刑,既不要过,也不要松,讲究的是公正。有了这部公正之法典,就可于庙堂之上,刑剑高悬,断狱于天下百姓,刑责三公九卿、各国士大夫,强治天下诸侯君,这就是穆王对司寇吕候的要求。也是穆王心中的中正之剑,他平时用的上方宝剑,以后,这把上方宝剑只对《周王朝法典》而用。

当然,王者有豁免权,可也有被赶下台,被驱逐的条文,条文表明要树立国君应为国家而死,大夫应为民众而死,士人应为责任而死的坚强的为国为民捐躯的信念和为政尽责的标准。

穆王同时对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对所谓的君子之子,也有了明确的表述,“博闻广识而谦让,修身践言,力行不懈怠,谓之君子。”表现形式为,“君子不尽人之欢,不谒(ye)人之忠,以全交也。”君子不讨人无尽的喜欢,也不要别人无尽的拜谒以示忠诚爱戴,这样才能保持永久的“交情”,保持持久的正常关系。君子胸怀大局坦荡荡,君子之交淡如水。以此来告诫那些号称君子的士大夫,做人做事的标准应为君子之道而为之,不与君子之道而背之,不要因违背君子之道,而受制于法。正在立的新的法典也是为违背君子之道者而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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